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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系教师选课、排课管理细则(试行)

来源:旅游管理系 发布时间:2021-09-03 浏览次数: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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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明确教师发展方向,促进教师长远发展,科学规范进行课务安排,加快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学任务安排及课程运行规范(试行)》(渝城职院〔2018〕49号)结合系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课原则

(一)根据学院审批发布的各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教务处的学期执行计划选课。

(二)每位专任教师根据自身专业背景,结合系部专业建设需要,在教研室主任统筹下确定1个主攻专业。教师根据确定的专业方向选择擅长的课程。教师应优先选择本教研室、本人主攻专业的课程,如需选择其他教研室的课程,应征得教研室主任同意。

(三)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教学名师、“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学生评教好的教师具有优先选择专业核心课的权利。

(四)系部校内专任教师每学期担任不超过三门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在同一班级同时担任两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校内兼课教师学期教学任务量原则上不超过80课时,特殊情况超课时必须经领导审核;根据系部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教学任务量。

(五)教师选课优先权顺序:校内专任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课教师。新教师有优先选择权。

(六)如遇多名教师选择同一门课程,系部可根据教师的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决定任课教师。

(七)系部统筹安排聘请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技术骨干及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八)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老师的选课进行业务指导,系部有对教师选课的统筹安排权利。

(九)新开课和开新课都必须参加试讲,由教学工作部统筹协调,具体试讲由系部组织,教学工作部组织相关听课专家参与,通过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任教资格。

(十)为保证教学质量,系部将加强教学督导,每周组织巡课查课不少于1次,并及时通报教师上课情况、缺课人数;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听课评课活动。对于教学质量差的教师选课将进行限制。

(十一)为引导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消灭水课打造金课,系部将对教学质量高、积极参与各种课程建设项目,成效显著的教师在选课上给予优先支持。

二、选课程序

(一)每学期第11周,系部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执行计划,组织教师选课,校内专任教师按照程序(附件1:选课申请表)选课。校内兼课教师按照程序(附件2:行政人员上课申请表)选课。外聘教师按照《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二)每学期第12周-15周,系部公开选拔课程任课教师。并按照《教师试讲制度》要求组织相关教师试讲。

(三)每学期第16周至期末,系部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安排

并报教务处审核。

三、排课原则

(一)系部在教务处的统筹指导下,遵循有利于教学秩序、有利于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师发展的原则,科学进行课务安排。

(二)课表一经安排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四、其他事项

(一)系部选拔课程任课教师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沟通,便于解决。

五、本规定由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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