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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次数: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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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提出“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希望和要求,切实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领,有力推动“双高”建设步伐,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核标准及内容

考核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关心学校发展等。具体参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指标及内容》(附件1)。

四、考核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与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同时进行。考核程序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结果公示。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确定自评等次。

(二)综合评议。各单位根据教职工个人自评情况,结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求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各单位在遵循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三)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进行复议复查,对教职工本人作出回复。

(四)结果公示。各单位将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校不予受理。被考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五)学校批准。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复核,并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考核档案。

五、考核等次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当年教师出现较大教学的教学事故或2次一般教学事故,师德师风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2次较大教学事故,师德师风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的第一标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一)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在师德师风考核合格的教职工中按30%的比例遴选校级“师德标兵”,在历届校级“师德标兵”中遴选市级“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

(三)师德师风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1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晋级、干部选任、培训进修、申报人才计划、申报项目等。

(四)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2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晋级、干部选任、培训进修、申报人才计划、申报项目等。

七、组织及要求

(一)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表现。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原《中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暂行)》(渝城职院委〔2018〕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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