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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旅游管理系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来源:旅游管理系 发布时间:2021-09-03 浏览次数: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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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训耗材管理,本着降低成本和节约增效的原则,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训耗材,是指满足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等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活动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一)材料: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质,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二)低值品: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

(三)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杯、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二章  实训耗材计划

第三条  系部在每学期第十五周,根据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所涵盖的实验、实训教学需求,按以下程序落实实训耗材计划:

(一)教研室组织编制耗材计划(附表1);

(二)教研室负责人审核,以教研室为单位统一报系部备案;

(三)系部统一向教学工作部提交学期采购计划。

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大赛等非周期性用实训耗材,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实训耗材计划。

第四条  不得随意变更实训耗材计划,确因教学执行计划及课程实训教学项目调整,需要变更实训耗材计划的,按以下程序变更耗材计划:

(一)教研室编制耗材变更计划(附表1),在备注中注明变更;

(二)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并报系部备案。

第三章  实训耗材购置

第五条  采购部门根据计划组织使用部门,按照学校采购相关规定统一购置,确保在开学前到位。

第六条  实训耗材购置中,必须“货比三家”择优采购,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出现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一切后果由采购人员自负。

第四章  实训耗材入库

第七条  系部实训室管理员和教学工作部相关人员按规定组织验收(附表2),对照清单逐项核对品种、型号、数量及质量。

第八条  验收合格后,实训室管理员把验收合格的实训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数量、品牌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第九条  系部凭实训耗材采购使用计划和验收单,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按程序报账。

第五章  实训耗材保管

第十条  实训室管理员加强耗材在库管理,入库耗材要严格按照类别和各自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同时,注意防水、防火和防盗,且定期检查和清点,防止丢失和变质。

第十一条  系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易传染、剧毒、放射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管理,实行专人专柜加锁保存。

第五章  实训耗材领用

第十二条  实训指导教师使用实训耗材,提前一天告知实训室管理员,实训室管理员在使用前准备到位,实训指导教师本人登记领用(附表3)。

第十三条  实训指导教师领用低值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用书面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对损坏和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各实训室开展生产性实训、对外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使用实训耗材,实行有偿使用,计入成本,项目结束后统一核算。

第六章  实训耗材回收

十五  实训室管理员和实训指导教师要规范处置残次、废旧耗材和耗材包装材料,不得影响环境卫生、造成环境污染、留下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使用实训耗材制作的产品、形成的作品按专业规范处理。原则上优秀作品根据需要存放陈列室,其他作品由学生带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实训设备零部件损坏需要更换或维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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